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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看病,我想满意才付款可以吗

2019-02-23

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仅仅增加「满意才付款,不满意不付款」的机制,那么任何一个经济理性人都会选择不满意、不付款。

然后,医院倒闭大家一起死。

所以,在给患者增设权利的同时必须也为其设定义务。比如,患者必须如实评价。

然而,这个如实评价的义务显然不能单单依靠道德自觉——单靠道德的话,医院因不道德的人不付款产生的额外成本就会转嫁到如实评价的老实人头上,导致老实人的医疗费用激增;而面对高额医疗费用,越来越多的老实人也会选择不付款,导致医疗费用更高;直到绝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都不付款,医院倒闭大家一起死。

所以,患者如实评价的义务要靠惩戒机制来保证。然而,满意与否本来就是主观判断,如果动用刑罚手段,规定应当评价为满意但评价为不满意情节严重的犯评价医院失实罪,不仅实务上无法操作,而且有违刑法的谦抑性。

至于行政处罚,除了可操作性的问题,还显得力度不够——不同于刑罚最高可至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行政处罚的上限很低,威慑力度也很低。对很多人来说,为了不付费被拘留几天罚个款没什么大不了的,本来就没钱不怕罚,拘留期间有吃有住总不能让人饿死在拘留所……(然后,没钱的看病不付钱的成本转嫁到有钱的人头上,医疗费用提高,最没钱的有钱的也成了没钱的,医疗费用进一步提高……)

有人可能会说,患者预付费到第三方平台,所以是有钱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别说是第三方平台,现在医院面对账户余额为【负】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人能怎么办?赶不走还不敢不治,欠款都不要了只求赶紧走高抬贵手……

话说回来,预付款的话,是不是没带够钱就可以拒诊?没有预付出车费急诊费就可以不出救护车?治到一半预付款用没了就可以停止治疗?

综上,用经济机制来保证患者履行如实评价的义务比较合理。比如,像淘宝卖家可以评价买家,可以对评价低、差评率高、退货率高的买家拒绝交易一样,让医院可以评价患者,对评价低、不满意率高的人拒诊,看起来未尝不是一个好办法。

然后,一种可能是:道德感低、总是不满意的人因被拒诊都死了,社会道德感普遍提高、医院对患者的道德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其中道德感较低那部分人被拒诊也死了,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另一种可能是:大家怕被拒诊都不敢不满意……

总而言之,合理的双向评价机制(医患互评,患者可以选择医院,医院也可以拒诊患者)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提高效率,但必然会(极大地)损害公平。

事实上,医疗服务市场从来都不是自由市场。如果真的自由了,我们绝大多数人根本看不起病。